本報記者 白皓 實習生 楊威《中國青年報》(2014年11月14日07版)
  歷時兩年半,“熊祖模案”以遵義市人民檢察院撤訴暫時畫上句號,而由案件引發的追問和思考還在繼續。
  這位貴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縣原常務副縣長、縣委副書記面對的最主要指控與一個叫李曉紅的商人有關,公訴方指控,熊祖模濫用職權體現在招商引資中給予李曉紅所在的公司減免或變相減免土地出讓金,同時為李曉紅公司的一塊土地變更土地用途提供方便。
  在兩次開庭中,涉嫌違規違法的政府決策究竟是熊祖模一人作出的還是縣領導集體商議的結果,成為控辯雙方交鋒的焦點。而激烈交鋒的背後,是對政府為什麼會作出這一涉嫌違法違紀的決策?
  中國青年報記者展開深入調查,希望可以剖析經濟落後地區招商引資的暗角。
  一家企業如何成為招商引資的典型
  道真縣位於貴州省最北部,為國家級貧困縣。熊祖模在這裡擔任過8年正科級、12年副縣級幹部。
  起訴書中記錄了一段歷史:2008年11月16日,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經招商引資同重慶商人李曉紅代表的重慶洪燕物業發展有限公司簽訂了道真縣三星級賓館《星級賓館投資開發協議書》。
  據道真本地人回憶,2008年時,道真縣交通不便,距遵義市區180公里卻需要四五個小時車程,整個縣城沒有一家像樣的賓館,來往的客人大都住在縣裡設施陳舊的民族招待所。
  2008年下半年,遵義市政府要求各地加快星級酒店的建設,當時的道真縣縣長帶隊赴沿海地區招商,但幾乎沒有客商對在一個西部偏遠地區投資星級酒店產生興趣。與此同時,與道真一些生意人相熟的李曉紅進入了道真縣招商引資的視野。
  在熊祖模的記憶里,當年“引”的過程非常艱難,“這可是一把手工程,縣長親自抓。”熊祖模說。
  在實地看過幾次地後,李曉紅等待著縣裡“優惠條件”,同時,臨近縣也頻頻用“更加優惠的條件”四處招商。當李曉紅確定要把酒店投資落在道真縣時,縣裡組織了隆重的儀式。
  作為時任常務副縣長,熊祖模稱自己本應該出席那場隆重的簽約儀式,但因為出差錯過了,印象深刻的是當時縣裡的報紙、電視臺滾動播放著這段“美好姻緣”,現場好像還洋氣地喝了紅酒。
  縣裡上上下下感慨“真不容易”的同時,都在按照領導要求為這個投資2800萬元的“重大項目”做好服務,這包括徵地拆遷、通水、通路、通電、建設工地圍牆等。李曉紅和他背後的重慶洪燕物業發展有限公司順理成章地成了道真縣招商引資的重大典型。
  招商引資中什麼樣的職權涉嫌濫用
  在道真縣政府和重慶洪燕物業發展有限公司簽訂的《道真縣星級賓館投資開發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中,時任道真縣縣長江某和李曉紅同時簽章。
  協議書寫明,這個星級賓館的工程占地19畝,土地實行掛牌出讓,由乙方一次性繳納土地出讓金,其中8畝土地按掛牌價等額獎勵給乙方,其餘11畝土地按掛牌價扣除徵地成本和上繳部分後獎勵給乙方。
  協議書同時寫明:除本賓館外,道真縣政府承諾在縣城規劃區域10年內不得再審批三星級賓館建設項目。此外,協議書還約定了相關稅費的減免、優惠措施。
  事實上,早在2006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國發辦【2006】68號)文件和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制定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財綜【2006】68號)文件都對土地出讓金的管理作出了明確要求:任何地區、部門和單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資”名義減免土地出讓金,或者以先徵後返、補貼等形式變相減免土地出讓金”。同樣,“10年內不得再審批三星級賓館建設項目”這樣的約束條款顯然也在破壞著市場的公平競爭。
  縣政府簽訂的這樣一份協議書,在“招商引資”的大旗下沒有遇到任何阻礙,而最終保障這份協議書執行的,是幾份《縣政府會議紀要》。
  道真縣政府2010年24號《會議紀要》記錄了2010年8月9日由時任縣長江某召集有關單位負責人舉行的會議,會議內容為“專題研究紫荊賓館建設有關事宜”。(紫荊賓館即協議書中簽約建設的星級賓館——記者註)
  會議紀要中的“會議指出”項目寫明:紫荊賓館項目在建設中將高檔商務用房建成商品房出售,嚴重違反了項目建設規劃及有關法律法規和合同要求,項目業主及有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切實加以整改。
  而在“會議明確”項目中又寫明:由項目業主和縣國土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本著結合實際,支持賓館建設的原則,對已建成確需出售的商品房,必須重新擬定項目建設用地規劃報城鄉規劃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後依法實施招拍掛……
  這份會議紀要同時明確,紫荊賓館建設項目嚴格執行《星級賓館投資開發協議書》中明確的優惠,在將賓館建設用地調整為商業用地過程中所產生各類稅費及其補助獎勵辦法另行研究確定。
  在“熊祖模案”一審判決書中更詳細揭示了會議紀要中“嚴重違反了項目建設規劃及有關法律法規和合同要求”的具體內容——紫荊賓館將19畝土地中的13.27畝土地修建商住樓並用於出售。
  這就意味著,8月9日的這場縣政府會議明確了賓館項目已經違法變更13.27畝土地的用途,又為這13.27畝土地“違法”找到了變成“合法”的可能。
  道真縣政府2010年35號會議紀要記錄了時任常務副縣長熊祖模(當時縣長空缺,原縣長江某已調任——記者註)召集相關單位負責人舉行的會議,會議主題為“關於紫荊賓館建設補助有關事宜”。
  這次會議明確瞭如何對李曉紅的公司進行補助。在一份道真縣財政局2012年1月16日出具的《說明》中記載,道真縣財政局從2009年8月13日起,分5次撥款給紫荊賓館的建設方共計1118.3612萬元,該《說明》明確寫明撥款是按照縣政府與投資商李曉紅的投資協議及縣政府會議紀要精神,從投資商李曉紅所繳的土地出讓金中,返還給李曉紅的。
  招商引資暗角難保市場公平
  “熊祖模案”的一審判決書中記載了這樣一組數字:紫荊實業有限公司向縣政府繳納土地出讓金1239.5121萬元,道真縣對其補助共計1118.3612萬元。
  也就是說,在走完“繳納”、“補助”的過程後,政府以121.1509萬元的價格向李曉紅出讓了1418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原本每平方米873.94元的土地出讓價格,李曉紅實際只花了每平方米85.42元。
  這樣的案例並不只在道真縣發生,一西部省份的城市曾因招商引資一項投資3億多元的重點項目,無償提供約200畝土地,再加上支付廠房建設資金和配套設施建設,財政補貼資金近億元。
  正是在各地招商“饑渴症”引發激烈的競爭中,一些投資商也“高冷”起來,在“苛刻”的投資條件背後,急於招商引資的地方政府答應了一些並不合理的條件。
  對此,貴州省青年法學會會長孫光全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地方政府為擴大招商規模,常以“零地價”或變相“零地價”作為吸引投資的優惠政策之一。這樣的招商引資政策危害很大,投資者可能在以“零地價”方式申請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後,藉機圈地、囤地;不法分子也可藉此實施詐騙;地方政府可能因“零地價”出讓土地使用權且還要承擔巨額的土地征收成本而陷入財政危機。
  孫光全建議,在招商引資過程中,發展環境已成為決定資金、技術、人才、信息等要素流向的主要因素,政府應深化行政制度審批改革,下放審批權,精減辦事程序,把行政職權的手從具體的市場活動中抽回來,這才有可能提高公信力和服務水平,為企業創造公平的市場環境,以此增加投資者的信心和積極性,才能形成健康長效的招商引資機制。
  本報遵義11月13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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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濫用職權指控折射政府招商引資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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