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紅網株洲1月3日訊(通東森房屋訊員 吳永平 畢敏敏)現年39歲的男子劉某經營洗浴店4年期間,伙同李某、陳某容留他人在洗浴店中賣淫嫖娼,並按一定的比例抽取了數萬元嫖資。2014年1月2日,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檢察院以劉某、李某、陳某涉嫌容留賣淫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2008年底以來,劉某在株洲市天元區經營了一家洗浴店,雇請現年27歲的女子李某在洗浴店中負責日常經營管理,提供洗澡、鹽浴、賣淫等室內設計服務,並與賣淫女約定對所得嫖資按比例分成。
  從2012年5月起,劉某雇請現年33歲的女子陳某在洗浴店中從事收銀、巴里島計點(指嫖資抽取方式)等工作。2012年11月28日晚上22時許,賣淫女彭某、王某在該洗浴店二樓包房內向嫖客周某、顏某賣淫時,被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民警當場抓獲。
  2012年12月19日,劉某主動向公安機關退回贓款3萬元。  (原標題:店老闆以洗浴為名容留賣淫 牟利數萬室內設計元被起訴)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ipzuktc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